各学院(系):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导学生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确保圆满完成本年度选派任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内遴选推荐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项目选拔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坚持安全第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要始终把师生的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时刻保持警惕,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三)坚持保障质量。严把质量核心,从严要求,细致管理,确保选拔推荐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选拔流程,简化材料要求,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减轻疫情对学生申请的影响。
二、选派计划
(一)2022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包含“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外合作项目”等诸多类别。其中:“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纳入此次集中选拔推荐范围;其余项目依据各自项目的具体申请时间及申请条件要求,参照集中选拔推荐要求执行。
(二)集中选拔推荐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包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和国家留基委现有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第二批次包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人务必依据所申请的项目及类别,明确申请批次,按时提交申请,由于申请批次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基本要求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符合《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22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简章》、《日本政府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简章》相关规定,并严格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相关标准执行。
2.申请人需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居权);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间要求: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毕业年级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
留学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要求按照教务处相关通知执行。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3.“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等选派类别参照上述要求和其选派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请材料要求
请按照国家留基委各个项目的具体要求提前准备,我校集中选拔阶段材料准备参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执行,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15。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请务必确保填写的准确性,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此表纸质版本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请注意:此表最上方学校相关信息和最下方“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部分请务必不填任何内容,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填写。此表中的“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针对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此表需各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学院将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具体文字均录入WORD文档,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整个学院所有学生的推荐意见在一个WORD文档中)。
(三)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此表请务必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我校专用表格(附件1)。各学院组织三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评审结论如实填写在《意见表》上。其中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需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对该生是否适合参加公派联合培养出具鉴定意见,勾选鉴定结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党委公章:评审组长需填写评审综合意见,勾选评审结论,全体评审专家需签名。
(四)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此材料除纸版外,学生需同时提供一份PDF版本扫描件(如多页请合并为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一并在申请时交学院,学院统一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此项材料在留基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留基委材料“申请材料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准备。
(六)学习计划(外文撰写)
此项材料需按要求有导师签字,尽量用英文书写,若是用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学习计划无固定格式,模板可参考(附件2)
(七)国外导师简历(需有国外导师签字)
(八)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九)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二)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及“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选派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五、校内申请和选拔推荐流程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上报”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学生申请准备
第一批3月10日前(“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准备阶段为3月20日前),第二批5月10日前。
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基委关于各个项目的具体要求提前准备,积极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二)学生网上申报
第一批3月10日—3月22日(“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20日-3月22日),第二批5月10日—5月23日。
申请人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分别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微人大-教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国际交流-公派与学校联培项目管理)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材料(参见附件3)按各学院具体时间要求提交学院审核。
(三)学院评审、公示并推荐到研究生院
第一批3月23日—3月29日,第二批5月24日—5月30日。
各学院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各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学院评审结果须排序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同时,学院教务秘书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微人大-教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公派与校联培项目管理),将院系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排序推荐到研究生院,并打印《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院系审核推荐表》(此表学院推荐后由研究生教务系统自动生成),签字盖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
第一批3月30日-4月5日,第二批5月31日-6月8日。
研究生院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审核各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本年度校内选拔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国际交流处。
(五)学校上报材料到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一批4月6日-4月12日(“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上报时间为4月6日-4月8日),第二批6月9日-6月12日。
国际交流处依据研究生院校内选拔推荐名单,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公布录取结果。
六、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内相关出国学习申报手续,具体可咨询国际交流处、学生处等主管部门。
(三)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参照基金委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与本校导师和管理部门保持定期联系,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五)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公平评审,确定推荐次序。学院评审结果、推荐名单须在报研究生院前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二)因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时间安排紧凑,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无法进入学校评审程序。学生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相关电子版),连同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人员汇总名单,务必于3月29日(第一批),5月30日(第二批)15:00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材料具体要求:
1.学生提交给学院的材料包括: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封面)》(附件3),并按要求将本通知第四部分中1-12的全部内容排序后交学院评审。
2.学院提交给研究生院的纸质材料包括:填写学院推荐后由研究生教务系统自动生成的《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院系审核推荐表》签字盖章后,并连同经评审并填写完整后的学生申请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其中,学生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院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中第2条要求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学院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中第3条要求填写。
3.学院需额外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每个学生的国内导师推荐信的PDF文件;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的文字部分汇总成的WORD文件(学院所有申请人汇总到一个WORD文件)。电子版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jsypyb@ruc.edu.cn。
(四)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利用既有的各类对外合作交流项目,通过多种渠道为拟申请出国留学的研究生落实国外接收院校、导师。
(五)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网站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详细说明,具体网站地址为(http://www.csc.edu.cn/chuguo)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项目校内选拔事宜:研究生院田老师,62511221,yjsypyb@ruc.edu.cn。
项目要求和派出事宜:国际交流处卢老师,62516909,studyabroadruc@ruc.edu.cn。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