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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留基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次)学生申报及学院评审指南

时间:2022-05-20 20:48:35 来源:培养办 点击:

各学院(系)、各位研究生: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据我校近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国家留基委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次)校内选拔推荐工作调整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保障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坚持以学生为本,优化选拔流程,简化材料要求,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减轻疫情对学生申请的影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意识,从严要求,细致管理,确保选拔推荐质量。

(二)工作要求

整体要求依然参照2022223日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集中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grs.ruc.edu.cn/info/1017/2583.htm)执行。申报时间安排不变(学生提交申请到学院的截止日期为523日,学院审核推荐至学校的截止日期为530日),各学院依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延后学生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流程和申报形式等依据学校疫情防控政策的实际予以优化。

有特殊情况,均可直接与研究生院培养办田老师(18515266060tianyu0205@ruc.edu.cn)和学院教务老师直接联系。

二、学生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

本批次学生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形成一个PDF文档,学生全部材料放在一个以学院+学号+姓名+联合培养博士生命名的文件夹内,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学院审核。具体材料提交形式以学院要求为准,可尽快联系学院教务老师。申报材料中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学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请将该表电子版以“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院+学号+姓名命名,该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可以电子签名,也可以打印出来签名后扫描成PDF文件。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此表最上方学校相关信息和最下方“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部分请务必不填任何内容,由学校统一填写。此表中的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针对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此表需各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建议申请人先将此表打印后填上相关“个人信息”部分后再扫描成PDF文件并以2.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发给各学院评审。

(三)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此表请务必使用我校专用表格(2022223日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集中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grs.ruc.edu.cn/info/1017/2583.htm中附件1),申请人直接填写上半部分个人基本信息,以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后提交学院,学院组织后续相关评审。(该项材料以学院具体要求为准。)

(四)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此项材料在留基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留基委材料“申请材料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15)中的要求认真准备,以“4.邀请信+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后将PDF格式文件提交学院审核。

(五)外语水平证明

外语水平证明相关材料以“5.外语水平证明+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后将PDF格式文件提交学院审核。

(六)国内导师推荐信

请将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后以“6.国内导师推荐信+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并发送PDF文件至学院审核。请注意此推荐信需有导师签名,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七)联合培养计划(外文撰写,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缺一不可)

联合培养计划无固定格式,模板可参考2022223日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集中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grs.ruc.edu.cn/info/1017/2583.htm中附件2。请以7.联合培养计划+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并发送PDF文件至学院审核。请注意此联合培养计划需有双方导师签名,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八)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国外导师签字)

请以“8.国外导师简历+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后将PDF格式文件提交学院审核。

(九)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请将成绩单电子版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以9.成绩单+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后提交学院审核。正式成绩单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研究生院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若因疫情影响,确有需要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成绩单的可联系相应学院的教务秘书,或我校研究生院、档案馆协助办理。

(十)有效身份证

请将身份证电子版以“10.身份证+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后将PDF格式文件提交学院审核。

(十一)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请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以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后提交学院审核。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相关证明材料,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替代(请务必同时提供学历与学位材料)。

三、学院提交材料至学校

各学院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相关要求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各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学院评审结果须在院内进行公示。同时,学院需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将院系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推荐到研究生院,导出《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院系审核推荐表》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因疫情影响,各学院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校内评审推荐工作,各项材料均提交电子版至邮箱tianyu0205@ruc.edu.cn,相关导师和专家签名可用电子签名,保障申报工作的平稳有序。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此表最上方学校相关信息和最下方“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部分请务必不填任何内容,由学校统一填写。申请人已经如实填写了此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并将此表提交学院。

各学院需对每位申请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并以2.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学号+姓名+已推荐命名后替换申请人原推荐表后报研究生院。同时,学院需将所有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具体文字录入一个WORD文档,以学院+单位推荐意见命名提交。

若签字盖章或扫描暂时有困难,可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具体文字WORD文档,以学院+单位推荐意见命名提交,但其中需同时包含推荐意见具体文字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第四部分信息(申请人身份、学制及年级信息)。

(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各学院需开展后续相关评审,组织三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评审结论如实填写在《意见表》上。其中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需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对该生是否适合参加公派联合培养出具鉴定意见,勾选鉴定结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党委公章:评审组长需填写评审综合意见,勾选评审结论,全体评审专家需签名。之后,请扫描此表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M),并以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学院+学号+姓名+已评审命名后替换申请人原推荐表报研究生院。

特别注意:此表最后将由学校上传至留基委平台,并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评审,在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整体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规范评审流程,相关签字可用电子签字,但需要清晰规范,保障学生权益。

(三)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院系审核推荐表

该表格由各学院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中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推荐至研究生院后自动生成,请学院导出推荐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并以“学院+审核推荐表”命名后,报研究生院。若签字盖章暂时有困难,可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先报送,一事一议。

请注意:疫情期间,学院只需报送上述3个材料,其他材料先留学院暂存,后续再补交。

四、其他要求

1.请同学严格遵循学校防疫政策相关要求,若确因个别原因导致相关材料准备有困难,请及时向学院和研究生院反映,学校将协商处理,切实保障学生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若学生已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学院,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务老师,按学院具体要求继续推进申报工作。若学院在项目申报环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我们将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积极提供解决对策。

3.研究生国际交流相关工作仍正常开展,如需办理境外学习项目变更申请等业务,或有其他国际交流相关事项咨询,均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田老师(18515266060tianyu0205@ruc.edu.cn),我们将为大家竭诚服务!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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