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的工作通知

时间:2022-07-18 16:09:26 来源:培养办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从2017年起学校设立“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支持和鼓励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行动方案》中“软实力国际化行动”要求,依据本年度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项目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项目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境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境内外联合培养,以搭建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项目组织管理遵照《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资格

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的非在职人员),以二年级或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为主,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具体要求以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三、选拔规模与资助额度

综合考量全球疫情影响及我校本年度经费预算安排,2022年度项目计划选拔40名左右研究生,按实际派出名额进行资助。若获得资助名额的研究生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仍未派出,则视为放弃已获得的本年度资助资格。

资助期限参照联合培养计划,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最高资助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具体资助安排以行前培训会公告为准。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于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并打印《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须导师、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外方院校的正式邀请信(函);

(3)联合培养计划(中英文不限,双方导师签字);

(4)中文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外语水平证明(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以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为准,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6)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材料(论文发表、获奖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公示并推荐(9月16日17:00前):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联合培养计划、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学习成绩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学院考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申请信息排序推荐到研究生院,同时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推荐汇总名单》连同学生申报材料一并于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崇德东楼311室),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3. 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依据学生申请情况及总体名额,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 行前培训与派出

研究生院将于9月底前召开行前培训会,并协助研究生在出国前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因公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中国人民大学生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学院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和排序推荐,否则申请无效。

2.若因疫情防控政策等原因无法提供申请材料中所需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代替。

3.被正式录取的研究生,若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仍未派出,则视为放弃已获得的本年度资助资格。

4.被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如因学生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应提前向学院、研究生院提出申请,且在学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我校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

5.项目派出学生,在外期间需要变更留学计划的,需要同时征得联合培养双方导师和校内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6.项目派出学生需要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并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时间派出和回国。

7.项目派出学生在外联合培养归国后,需要及时到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考核表(模板见附件),对于学校考核意见为不合格者,将按承诺书相关要求处理并适度扣减相应学院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8.联系人:田老师,tianyu0205@ruc.edu.cn,62511221。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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