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关于申报2023年中法欧洲法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5 10:56:14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法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国际性和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现将我校关于2023年中法欧洲法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整体要求

1.选拔对象:我校在读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2. 整体要求:申请人需符合中法欧洲法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附件)。

二、校内选拔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310-22

申请人务必按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微人大-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国际交流-公派与学校联培项目),提交申请(申报项目批次名称为“202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类),项目名称为”“2023年中法欧洲法项目”)后打印申请表,于3221700前将申请表和留基委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各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推荐:323-29

各学院需审核申请者材料,学院教务秘书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微人大-教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公派与校联培项目管理),将院系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推荐到研究生院,打印审核推荐表后,由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学院需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yjsypyb@ruc.edu.cn。以上时间节点为3291700前。

3.研究生院审核推荐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报国际交流处。

三、其他事项

1.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 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交流处卢老师(电话62516909);研究生院田老师(电话62511221)。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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