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移民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签署的合作协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上述组织实习任职。现根据我校实际,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将我校关于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第一批)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整体要求
1.选拔对象:我校2023年内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一经录取,须在毕业一年内开始实习)。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整体要求:申请人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第一批)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项目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92)。
二、校内申请及选拔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4月25日-5月4日
申请人务必按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指南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6。
同时,需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微人大-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国际交流-公派与学校联培项目),提交申请(申报项目批次名称为“202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类)”,项目名称为“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第一批)”),并于5月4日17:00前将留基委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各学院审核。申报材料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5。
2.学院审核推荐:5月5日-5月9日
各学院需审核申请者材料,学院教务秘书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微人大-教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公派与校联培项目管理),将院系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推荐到研究生院,打印审核推荐表后,由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学院需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yjsypyb@ruc.edu.cn。以上时间节点为5月9日17:00前。
3.研究生院审核推荐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其他事项
1.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 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交流处卢老师(电话62516909);研究生院田老师(电话62511221)。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