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相关精神,我校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本年度选派任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资助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资助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毕业年级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博士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3.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要求见《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4.若申请人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非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需获得当地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同意申报公函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申请时间要求:
(三)申请材料要求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具体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参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执行(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4)。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请务必确保填写的准确性,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此表纸质版本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单位推荐意见表》:此表由国家留基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此表中的“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此表需各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此表请务必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我校专用表格(附件1)。各学院(系)需组织三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评审结论如实填写在《意见表》上。其中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需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对该生是否适合参加公派联合培养出具鉴定意见,勾选鉴定结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党委公章:评审组长需填写评审综合意见,勾选评审结论,全体评审专家需签名。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此材料除纸版外,学生需同时提供一份PDF版本扫描件至学院(系)。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此项材料在留基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准备。
6.学习计划(外文撰写):此项材料需按要求有导师签字。若是用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学习计划无固定格式,模板可参考附件2。
7.国外导师简历(需有国外导师签字)
8.成绩单(成绩单应包含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9.外语水平证明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档。
11.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四、校内申请和选拔推荐流程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上报”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学生申请准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前。
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二)学生申报并提交材料至学院(系)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25日17:00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23日17:00前。
申请人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分别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微人大-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国际交流-公派与学校联培项目)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封面)》(附件3),按要求将申请材料要求中的1-11项的纸质材料排序后交至院系评审(纸质材料中需学院评审及签字盖章的部分可暂时空缺,待学院完成评审后统一填写、签字及盖章)。
同时,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需将国内导师推荐信的扫描件PDF文件(如有多页,请扫描至一个文档内,文档大小不超过3M,以“申请人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命名)提交至学院(系)。
(三)学院(系)评审、公示并推荐到研究生院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月1日17:00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30日17:00前。
各学院(系)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各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校内评审意见。学院(系)评审结果须在院(系)内进行公示。
学院(系)教务秘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微人大-教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公派与校联培项目管理),将学院(系)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推荐到研究生院,导出并打印《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院系审核推荐表》(此表院系推荐后由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经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系)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同时,学院(系)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①每个学生的国内导师推荐信的PDF文件(每个学生单独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以“申请人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命名);②《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填写完成并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扫描件(每个学生单独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以“申请人姓名+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命名);③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的文字部分WORD文件(院系所有申请人汇总到一个WORD文档中,以“学院+单位推荐意见”命名)。电子版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jsypyb@ruc.edu.cn。
(四)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月12日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月12日前。
研究生院将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审核各学院(系)推荐材料,确定本年度校内拟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学校上报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月20日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月20日前。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研究生院校内选拔拟推荐名单,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月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公布录取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合作渠道方面进行了调整,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均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并正常执行。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国外合作项目申报要求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通知后另行安排。
(二)各学院(系)须严格审核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学院(系)推荐名单须在报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
(三)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可参考《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6)。
(四)联系方式:项目校内选拔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田老师(62511221,yjsypyb@ruc.edu.cn),项目具体要求和派出事宜可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卢老师(62516909,studyabroadruc@ruc.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