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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6 14:39:48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系):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0)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选拔推荐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申报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参看国家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78)。

二、项目校内申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轮申报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1个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7:00前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纸质版需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管理办法(应包含选派流程、人选标准、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等)、项目配套经费说明(非必需)等相关申报材料。各项具体要求参见《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2)。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和研究生院提前沟通,并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崇德东楼31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yjsypyb@ruc.edu.cn,学校将统一审核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4年12月公布立项结果。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鼓励双方将田野调查有关内容列入培养方案,支持学生在留学期间能够深入留学目的国乡村一线交流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二) 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三)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问,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3)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8)。

(四)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卢老师(studyabroadruc@ruc.edu.cn,62516909);研究生院田老师(yjsypyb@ruc.edu.cn,62511221)。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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