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关于办理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4-10-12 14:00:00 来源:培养办 点击:

各学院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我校面向2037建校百年人才自主培养创新行动计划,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求是学术”育人育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第批研究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2024612日起截至20241018日,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基本学制内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主要资助由境内外正规学术科研机构主办、以学术科研交流为目的、具有相同或相似学科背景或研究方向参与者的高水平学术科研活动。

(二)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基本学制内在读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守科学精神,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支持的学术科研活动日期在申请者毕业日期之后;

2.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境外学习期间参加的学术科研活动资助

4.参加境外学术科研活动,未按要求办理《中国人民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赴台批件等公派手续

5.相关学术科研活动已受其他项目全额资助。

(四)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申请资助的,除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

3.申请人需在会议上做论文展示,可以是“论文宣读”“口头报告”“展板宣讲”等形式

五)参加境内外学术科研竞赛的,需提供参赛、报名注册、差旅、获奖等证明材料。原则上只资助参加全国性的学术科研竞赛和国际学术科研竞赛

、资助标准

参加学术会议活动的资助标准依据会议举办地区、参会形式及是否获得奖项等确定。参加学术科研竞赛的资助标准依据竞赛举办地区和竞赛所获奖项名次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资助标准(元/次)

活动地点

基础资助

其他资助说明

境内

北京市内

500

1.若在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论文正式宣讲,资助金额在基础资助标准上增加10%;若在学术会议中获得奖项,资助金额在基础资助标准上增加10%。

2.荣获学术科研竞赛最高等级名次的,资助金额在基础资助标准上增加20%;荣获其他名次的,资助金额在基础资助标准上增加10%。

3.线上参加境外举行的各类学术科研活动,按照北京市内活动标准予以资助。

4.会议录用文章多名作者均为我校研究生的,只能申请一次资助,原则上由论文第一作者提出申请,资助经费分配由多名作者内部自行商议;若团队参加竞赛活动的,则由第一顺位的参赛学生申请资助,资助经费分配由参赛团队内部自行商议。

京外地区

1000

境外

亚洲境外地区

3000

欧洲地区

6000

美洲、大洋洲、非洲地区

8000

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1018日(星期17:00前。

1.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yjs.ruc.edu.cn),选择“国际交流”=>“学术活动资助项目”填写并提交资助申请(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打印《申请表》,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院系)审核。

2.学生提交的材料

材料清单

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科研竞赛

正式邀请函

电子邮件形式的国际学术会议或科研竞赛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的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请在邀请函上高亮标注出被邀请人姓名、参会方式、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及会议地点等相关信息。

参会形式证明材料

若以大会报告、论文正式宣讲形式参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会议手册、会议议程、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报道等材料若提供会议手册会议议程和活动报道材料,请高亮标注出体现个人参与的部分

需提供竞赛现场照片、竞赛官方报道等相关材料。

获奖证明材料

若获得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中国人民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以线下形式参加境外学术会议或科研竞赛需提供往返行程日期需要在批件批复时间范围内。

行程证明

相关材料

若参加线下、非北京地区境内学术会议或科研竞赛,需提供机票、火车票等文件复印件或照片;若参加线下境外学术会议或科研竞赛,需提供往返双程机票登机牌复印件或照片

科研学术

活动成果

参会论文(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

竞赛作品相关材料

(二)学院系)审核推荐并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10月24日(星期四)17:00前

学院系)对申请人所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的内容、水平、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yjs.ruc.edu.cn)中推荐,导出打印学院推荐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推荐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报送研究生院崇德东楼311。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不得予以推荐。

(三)研究生院评审学生申请材料,公示资助名单,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完成资助手续。

、注意事项

(一)为加快审核进度,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中体现被邀请人信息、活动日期、活动举办地点、被邀请人参加方式等相关信息高亮标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系统。

二)若参加境外学术科研活动,离境、抵境时间在中国人民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复时间范围外的,将不予资助。

三)申请资助额度请依据通知中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资助标准进行核算。

四)对于参加收录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资助活动名单》(附件)中的学术科研活动将优先予以资助未在该名单内的学术科研活动,将视审核结果及当年度项目经费情况酌情资助

五)已在本年度第一批提交资助申请的学术科研活动请勿在本批次重复提报。

(六)请申请人及时查看后续拟资助公示信息,关注资助进度。


(联系人:老师62511221


研究生院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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