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的工作通知

时间:2025-07-14 15:41:06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2025年学校继续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前往境外一流高校进行联合培养。现依据本年度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将2025年度项目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项目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境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境内外联合培养,以搭建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项目组织管理遵照《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工作细则附件1)执行。

二、申报资格

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体要求以项目工作细则为准。

三、选拔规模与资助额度

依据我校本年度经费预算安排,2025年度项目计划选拔45名左右研究生,按实际派出名额进行资助。

资助期限参照联合培养计划,最高资助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共计5万元人民币。联合培养时长依据邀请信及联合培养计划确定,可以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部分不再增发资助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于9月15日(星期11:00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向学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选择“国际交流”=>“公派与学校联培项目管理”=>“2025年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所有申请所需材料均需上传提交至系统

2.申请人填写并打印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需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系)。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需提交纸质版以学院(系)具体要求为准。

(二)学院系)9月22日(星期11:00前完成审核、排序与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各学院系)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身心健康情况、申请院校、联合培养计划、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学习成绩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学院系)考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排序请勿出现并列排序情况)并在学院系)内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系)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中将学生申请信息排序推荐到研究生院,同时需将《学院推荐汇总名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需由学院主管领导、学院党委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党委公章一并于9月22日(星期11点前交研究生院(崇德东楼311室),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系)所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依据学生申请情况及总体名额,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五、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请完整填写申请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具体模板见附件2。

(二)外方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信

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专用信纸(文头纸),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7月,不晚于2026年3月1日);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推选学院系)加盖学院公章。

(三)联合培养计划

中英文不限,需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推选学院系)加盖学院公章。

(四)中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扫描件

提供成绩单材料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五)外语水平证明

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以本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语言要求为准(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5),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六)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七)其他材料(论文发表、获奖证明等)

六、其他事项

(一)“中国人民大学生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学院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和排序推荐,否则申请无效。

(二)在当前学历层次内曾经享受过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或境外学习资助的,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被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如因学生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应提前向学院系)、研究生院提出申请,且在学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我校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

(四)项目派出学生在外期间需要变更留学计划的,需要同时征得联合培养双方导师和校内学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项目派出学生需要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并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时间派出和回国。

(六)项目派出学生在外联合培养归国后,需要及时到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考核表(模板见附件3)。

(七)联系人:田老师,yjsyjwyx@ruc.edu.cn,62511221。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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