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积极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有关项目介绍、申报材料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相关介绍(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38)。现将校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及选派类别
(一)选派方式
本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本年度我校至多可新申报项目 2 项。
(二)选派类别
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后等。
二、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件,双方合作协议中文及外文版扫描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经费配套说明(若有)等相关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邮箱(yjsyjwyx@ruc.edu.cn)。
研究生院对申报立项项目进行审核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 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10月10日-1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完成在线申报。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5年12月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并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二)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三)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问,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30)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34)。
(四)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部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部张老师(studyabroadruc@ruc.edu.cn,62516909);研究生院田老师(yjsyjwyx@ruc.edu.cn,62511221)。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