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做好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欧亚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等国外合作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留学期限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3.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及欧亚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留学期限以各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含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博士生(毕业年级博士生需获导师及学院同意延期毕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指南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可参考《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4)《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626)《欧亚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09)。
4.若申请人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非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需获得当地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同意申报公函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申请材料要求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参照《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执行(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5),国外合作项目参照具体项目要求执行。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此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请务必确保填写的准确性。
2.单位推荐意见表:此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网报系统自动生成。此表中的“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此表需各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此表请务必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我校专用表格(附件1)。各学院(系)需组织三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和考察,评审结论如实填写在《意见表》上。其中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等方面需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对该生是否适合参加公派联合培养出具具体鉴定意见,勾选鉴定结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党委公章:评审组长需填写评审综合意见,勾选评审结论,全体评审专家需签字。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需包含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该项材料需导师签字。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此项材料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准备。需注意,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6.学习计划(外文撰写,1000字以上):此项材料需有导师签字。若是用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学习计划无固定格式,模板可参考附件2。
7.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国外导师本人提供并签字。
8.成绩单:成绩单扫描件(需为盖章版成绩单)应包含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9.外语水平证明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档。
11.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12.其他:若申请美大地区或欧亚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
四、项目申请和选拔推荐流程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学生申请准备:3月10日前
申请人请于3月10日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二)学生申报并提交材料至学院(系):3月10日-3月18日17时前
申请人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分别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微人大-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国际交流-公派与学校联培项目)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要求中的1-12项的纸质材料排序后交至院系评审(纸质材料中需学院评审及签字盖章的部分可暂时空缺,待学院完成评审后统一填写、签字及盖章)。
同时,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需将国内导师推荐信的扫描件PDF文件(如有多页,请扫描至一个文档内,文档大小不超过3M,以“学院+申请人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格式命名)提交至学院(系)。
(三)学院(系)评审、公示并推荐到研究生院:3月24日17时前
各学院(系)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各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校内评审意见。学院(系)评审结果须在院(系)内进行公示(无需排序)。
学院(系)教务秘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微人大-教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公派与校联培项目管理),将学院(系)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推荐到研究生院,导出并打印《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外合作项目院系审核推荐名单》(此表院系推荐后由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1.学院(系)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至研究生院(崇德东楼311):
①《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外合作项目院系审核推荐名单》:需主管领导及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及党委公章。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③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需评审专家及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2.学院(系)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研究生院(yjsyjwyx@ruc.edu.cn):
①国内导师推荐信的PDF文件(每个学生单独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以“学院+申请人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格式命名);
②《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填写完成并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扫描件(每个学生单独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以“学院+申请人姓名+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格式命名);
③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的文字部分WORD文件(院系所有申请人汇总到一个WORD文档中,文件以“学院+单位推荐意见”格式命名)。
(四)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4月10日前
研究生院将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审核各学院(系)推荐材料,确定本年度校内拟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国际交流合作部。
(五)学校上报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4月15日前
国际交流合作部依据研究生院校内选拔拟推荐名单,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5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已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执行。目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若拟留学单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合作项目,应与外方确认是否被纳入国外合作项目提名名单,若是,需要通过国外合作项目申请。
(二)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可参考《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7)。
(三)联系方式:项目校内选拔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田老师(62511221,yjsyjwyx@ruc.edu.cn),项目具体要求和派出事宜可联系国际交流合作部王老师(62516909,studyabroadruc@ruc.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