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关于申报202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9-03 11:01:15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系):

为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助力高水平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有关项目介绍、申报材料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相关介绍(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现将校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及选派类别

(一)选派方式

本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申报主体为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及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本年度我校至多可新申报项目3项。

(二)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

二、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1:00前提交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件,双方合作协议中文及外文版扫描件、项目学费明细(若有)、项目经费配套说明(若有)等相关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邮箱(yjsyjwyx@ruc.edu.cn)。

研究生院对申报立项项目进行审核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10月1日-21日14:00前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完成在线申报。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6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并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创新项目支持中外单位灵活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合作。国外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原则上一个项目下外方合作单位(留学单位)不得超过8家;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二)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学费收取情况。如收取学费,须说明学费负担方式。

(三)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问,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50)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55)。

(四)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部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部王老师(studyabroadruc@ruc.edu.cn,62516909);研究生院田老师yjsyjwyx@ruc.edu.cn,62511221)。


研究生院

202693


Copyright © 2005-2023 RUC.EDU.CN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04号  京ICP备05066828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