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16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日程安排,请各学院着手开展2016年度项目的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并将学院结项汇总表(通过系统打印,并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科研楼B座4005):逾期未提交结项成果的视为结项未通过。
2、结项标准:
①项目结项成果应正式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中规定的期刊上,论文刊登时间不应晚于2017年3月15日,一律不再接受用稿通知。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保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在提交材料时应予以声明。
②项目结项成果内容应与立项《申请书》基本一致,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及成果不能违背《申请书》有关内容。
③其他要求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实施细则》(科研处、研究生院于2012年6月6日修订)
3、结项流程:
①2017年4月7日前,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结项申请,并将打印出的相关表格和成果材料交学院审核,具体操作指南参见附件一。
②2017年4月14日前,学院审查结项表和项目成果,重点核对成果原件相关信息是否与结项表中项目信息相符。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是否同意结项的具体意见,并将从系统打印的结项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结项表、项目成果复印件留存学院备查。具体操作指南参见附件二。
③研究生院会同科研处对结项情况进行复审、公示。
4、注意事项:
1、学院应对汇总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在结项审核中严格审核科研成果原件,核实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将以各学院汇总表信息为依据进行结项审核。
2、对于不在《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已发表成果,如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视同为核心期刊的,须附上单独的说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特别提示:未在系统中提交结项申请的学生,院系在结项系统中将看不到该生的结项信息。为确保结项没有遗漏,建议学院与立项名单对照,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结项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