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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快讯

中国人民大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工作安排

时间:2019-02-15 15:56:29 来源:综合办 点击:

一、申请人现场补缴学位申请费及考试费(2019年2月24日)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应于2019年1月9日-16日在我校财务处网上平台缴纳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课程考试费(含重考费用)。网上缴费不成功的,可凭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的缴费通知单,于2019年2月24日到崇德东楼四层会议室现场办理。办理具体时间:8:30-11:30,13:00-16:00 (11:30-13:00为工作人员午餐时间),缴费方式:现金或刷银行卡。

注意:

1.已网上缴费成功的申请人不用再来现场办理;

2.发票抬头一律按“工作单位+姓名+资格证号”的模式开具;

3.资格有效期内申请重考学位课程的,应按需重考门数缴纳费用;

4.未按要求缴费的申请人,不能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参加题库课程考试(2019年2月26日-3月4日)

题库课程考试应由考生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因考生本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1.北京地区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于2月26日-3月4日在研究生院同等学力题库考试选课系统网上申请(网址: http://grs.ruc.edu.cn,选择进入同等学力页面)。

2.申请在北京以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应由学院汇总名单,统一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学院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yjsy.ruc.edu.cn)内准确录入考生名单,确保无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领取申请人考试资格证(2019年3月4日-6日)

各学院到研究生院综合办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并于本学期题库课程考试前发给有关申请人。

 

四、考生网上下载《考试安排通知单》(2019年3月)

1.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校内《考试安排通知单》(下载网址:http://grs.ruc.edu.cn,选择进入同等学力页面)。

2.京外地区参加考试考生的具体安排情况,由各学院于3月14日后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文件专区”查收接收安排表,核对无误后,应于考试前尽早通知到有关考生。

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严格按照研究生院通知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五、题库课程考试安排(2019年3月-4月)

1.北京地区考试时间:2019年3月28日、29日晚(18:00-21:00)及3月30日、31日的上午、下午(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京外地区考点考试时间拟集中于4月份的周末进行,届时研究生院将按照校内组织、集中管理的原则,做出具体安排并及时下发通知,请有关学院提前与研究生院综合办沟通协调,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注意:对于考试期间不能出具本人考试资格证或身份证的考生,需由所在学院为其打印“题库课考试入场单”并盖章确认,随后由考生在第一场考试开考前半小时内一并携带资格证或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考生还须出具社保卡或护照),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同等学力科(崇德东楼402室)查验,经审核确认,考生凭加盖学院及研究生院两部门公章的“题库课考试入场单”方可入考场。

 

六、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2019年3月4日-25日,考试:2019年5月19日)

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19日(星期日)举行,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2019年3月4日-25日,在册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3月31日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5月13日至19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5月19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入场考试。

 

七、非题库课程考试

非题库课程考试由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规定自行组织安排。考试的形式、考务工作要求和评卷标准同题库课程考试,学院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

为促进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研究生院将加大同等学力人员非题库课程考试的巡考、抽查力度,各学院应于考试前两周将时间和地点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并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将非题库课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八、打印学位申请人成绩单

对于本学期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各学院应于2019年3月1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打印成绩单申请,研究生院综合办将于3月4日统一汇总并打印申请人成绩单,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

 

九、其它工作事项
    1.考试资格期从2019年3月开始计算的申请人,有效期至2023年3月(时间暂定,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以届时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考试资格有效期内,需重考学位课程考试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及时补缴考试费,否则不能参加后续考试,请各学院务必提醒有关申请人。
    3.各学院教务老师和有关申请人可分别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应模块中查询各项考试成绩信息。

4.有关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研究生院学位办规定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工作文件规定为准。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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